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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名丨2018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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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4 16: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清华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名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论文博士等采取相同的办法同时进行。

一、申请人申请
(一)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人按照《清华大学201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和《清华大学关于2015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


法学院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方向代码研究方向笔试科目面试考核内容
01法学理论比较法总论专业综合知识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专业综合知识
03刑法学刑法学专业综合知识
04民商法学商法学专业综合知识
05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专业综合知识
06经济法学经济法学专业综合知识
07环境与能源法学环境资源法学专业综合知识
08国际法学国际法综合卷(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专业综合知识
09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综合知识

10比较法与法文化学中国法制史、比较法总论专业综合知识
11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国际法综合卷(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专业综合知识

01法律硕士(非法学)文科综合综合素质

(二)硕博连读生
申请人按照《关于在校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招生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

(三)公开招考博士生


1.申请条件
符合《清华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于2018年8月24日-9月7日登录http://yz.tsinghua.edu.cn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3.材料提交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18年9月7日15:00前寄(送)达: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学办公室(邮编:100084,电话:010-62781334)。
信封左上方请标注“博士生招生”字样,9月7日15:00为收取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逾期不再收取。


1)清华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
4)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的出具日期至纸质版报考材料截止接收之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1)英语
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
②托福90分以上(IBT);
③雅思(A类)6.5分以上;
④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⑤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位。


(2)小语种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小语种语言考试成绩需达到相当于我国英语水平考试中的六级水平。
注:1.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2.各专业方向的外语要求均不低于以上标准。(有特殊外语要求的专业,参看《清华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理论意义、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构想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已发表论文。
8)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特别说明: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二、材料审查与综合考核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材料审查流程: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逐一审核并独立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并取全部参评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该申请人的最终成绩。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位报考导师的申请人分别排序)以招生计划为据按不大于1:3的比例遴选出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综合考核形式及项目:
综合考核为书面测试+综合面试。
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不少于60分钟的专业书面测试和不少于30分钟的专业综合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书面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各占50分。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


同一面试小组的全体考生同时参加专业书面测试,测试目的是核实考生的专业基础以及研究和写作能力。
综合考核安排在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清华大学法学院主页招生公告。


三、推荐拟录取名单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每位导师名下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如果有导师未完成招生指标需要调剂,必须在报考方向、笔试试卷、面试小组均相同的考生中择优调剂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z.tsinghua.edu.cn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law.tsinghua.edu.cn
联系电话:010-62781334
对我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81334,
电子邮箱:law53@mail.tsinghua.edu.cn

发布时间:2018-07-20  原链接: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 ... 1903261106083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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